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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官宣,人均年收入超过5.4万元,不能申请公租房!

今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的通知。

通知显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限额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4000元(含)以下。


(资料图片)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财产限额:

3人及以下家庭(含单身居民)财产66万元(含)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财产87万元(含)以下。

后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实施动态调整。

据了解,如果你已经进入公租房轮候库了,暂时不查收入和资产,但公租房入住续约时,2个续约方案其中一个,需要查收入和资产。

如何核对和认定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

据今年5月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显示:

● 关于家庭收入范围,对核对对象的家庭收入范围进一步细化,规定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了优待金、奖学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等八类不计入家庭收入项。

● 关于家庭财产范围,规定家庭财产范围为核对对象拥有(含接受继承、赠与)的全部实物财产和货币财产,包括房屋、车辆、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互联网金融资产等。

● 如核对对象对经济状况核对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向区住房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根据“核对对象只能申请复核一次,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复核报告将作为核对对象的收入财产核对和认定的最终结果。

● 深圳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在经民政部门认定时已进行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上述群体在申请住房保障时,区住房主管部门无需委托核对机构对其经济状况重复核对。

公租房相关信息:

1、配租对象:面向住房困难户籍居民及基本公共服务一线职工

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对象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籍居民,以及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

2、申请公租房条件:深圳户籍+本市无房+收入财产符合限额标准+社保累计5年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满足《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主要包括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收入财产符合限额标准、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3年等。

截图:I深圳

3、收入财产限额划定:根据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等因素划定公布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实施动态调整。

4、公租房配租面积:单身≤35平;2人≤50平;3人及以上≤60平;70平以上优先5人家庭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建筑面积标准按照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确定,具体为:单身居民以不超过35平方米为主;2人家庭以不超过50平方米为主;3人以上(含3人)家庭以不超过60平方米为主。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5人以上(含5人)家庭配租,根据供需情况也可以面向4人家庭配租。

5、租金:按市场参考租金30%;特困户为3%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租金为市场参考租金的30%。属于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租金为市场参考租金的3%。

6、申请轮候和认租公共租赁住房路径

申请人登录住房信息平台,在线填报申请信息→向户籍所在区住房建设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区住房建设部门审核→市民政部门对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对和认定,出具核对报告→区住房建设部门审核公示合格后进入轮候册。

在册轮候人按照配租通告要求提交认租申请。

7、公共租赁住房监管:

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存在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或者不正当手段等违法行为,将通过罚款、一定年限内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等方式处理。

承租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存在擅自转租、互换、出借、改建、扩建公共租赁住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将通过限期改正、罚款、一定年限内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等方式处理。

8、已轮候按原条件审核;已认租按原政策,不审核收入财产情况

《办法》施行之日前已经取得轮候申请受理回执的家庭和单身居民,住房建设部门依照原轮候申请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轮候册。

《办法》施行之日前的在册轮候人申请认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承租人申请续租的,可以选择按照原政策执行,不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租金按照原政策租金定价规则确定;也可以选择按照《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续租时不再适用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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