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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要先备案吗

注:先备案,后就医

一、如何备案


(相关资料图)

(一)备案人员范围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 异地转诊就医人员  • 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 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2)备案流程

1、手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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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于宁夏医疗保障

2、有效期限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长期有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二、如何就医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应在就医地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

三、报销标准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其中参保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续的,应履行承诺事项,可在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后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报销比例可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具体报销水平请咨询参保地。
原则上:
•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

•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

四、如何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

•对于来不及办理备案的参保人,若参保人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也可以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医保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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