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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界定,立遗嘱有效吗?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界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界定是:


【资料图】

1.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就是16岁以上不满18岁已经工作了的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完全精神病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立遗嘱有效吗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立遗嘱是无效的,所以不能立遗嘱,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需要视实际情况而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了他人损害的,是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找法网提醒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名下有财产的,可以从本人财产中支付尤其造成的他人损害的赔偿费用;不足的部分再由监护人进行赔偿,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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